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界定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如何界定
凡事婚后所产生的任何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领了结婚证后所产生的一切债务)具体有:
一、用于子女教育,父母医疗等家庭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二、夫妻任意一方基于合法合同所产生的债务,譬如做生意签订的各种合同(前提是合法的生意),购房购车的债务等;
三、结婚花销所产生的债务,譬如借的彩礼、办婚姻的借款、置办家具的开销等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四、其他夫妻间知道或者应该知道的债务;
以下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一、一方的婚前债务:就是说债务行为是发生在结婚前的,就叫婚前在债务;
二、一方的赌资、毒资之类的不合法的债务;在离婚纠纷中,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及处理,在实践中极为混乱,也深为大家所关注。
本文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定义,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债务形成的时间、债务形成的主体,承担责任的方式、实践中的认定、处理的程序等作出论述,以明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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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