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用电信技术手段诈骗,哪些情形属于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

  一、用电信技术手段诈骗,哪些情形属于诈骗罪其他严重情节

  1、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2)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3)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2、法律依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二、冒充好权诈骗的钱怎样要回

  冒充好友借钱涉嫌诈骗行为,如果对方行为真的构成诈骗行为,警方会依据相关法律进行破案,通常会有以下几个步骤:

  1、诈骗犯罪案件中,诈骗犯被抓获后,如果已经追缴了赃款,会退还被害人。

  2、如果公安机关没有在侦查过程中追缴到赃款,无法退还被害人。之后,在法院审理后,会在刑事判决中责令犯罪人退赔被害人损失。

  3、犯罪人出狱后,未退赔被害人损失的,被害人可以申请法院刑事审判庭将刑事判决书确定的退赔内容移送法院执行局强制执行。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