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知识产权本质的特征有哪些

  知识产权本质的特征有哪些

  知识产权的本质特征概括起来有以下几个方面:

  (1)无形财产权。

  (2)确认或授予必须经过国家专门立法直接规定。

  (3)双重性:既有某种人身权(如签名权)的性质,又包含财产权的内容。但商标权是一个例外,它只保护财产权,不保护人身权。

  (4)专有性:知识产权为权利主体所专有。权利人以外的任何人,未经权利人的同意或者法律的特别规定,都不能享有或者使用这种权利。

  (5)地域性:某一国法律所确认和保护的知识产权,只在该国领域内发生法律效力。

  (6)时间性:法律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定一定的保护期限,知识产权在法定期限内有效。

  知识产权虽然是私权,虽然法律也承认其具有排他的独占性,但因人的智力成果具有高度的公共性,与社会文化和产业的发展有密切关系,不宜为任何人长期独占,所以法律对知识产权规定了很多限制:

  第一,从权利的发生说,法律为之规定了各种积极的和消极的条件以及公示的办法。例如专利权的发生须经申请、审查和批准,对授与专利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规定有各种条件(《专利法》第22条、第23条),对某些事项不授予专利权(《专利法》第25条)。著作权虽没有申请、审查、注册这些限制,但也有《著作权法》第3条、第5条的限制。

  第二,在权利的存续期上,法律都有特别规定。这一点是知识产权与所有权大不同的。

  第三,权利人负有一定的使用或实施的义务。法律规定有强制许可或强制实施许可制度。对著作权,法律并规定了合理使用制度。

  法律特征

  从法律上讲,知识产权具有三种最明显的法律特征:

  一是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即除签有国际公约或双力、多边协定外,依一国法律取得的权利只能在该国境内有效,受该国法律保护

  二是知识产权的独占性,即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他人不经权利人许可不得行使其权利

  三是知识产权的时间性,各国法律对知识产权分别规定了一定期限,期满后则权利自动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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