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行政性公司转为企业职工工资处理

  行政性公司转为企业职工工资处理

  (一)工资制度问题的处理

  经批准行政性公司转为企业经营性公司后,应按企业的工资管理体制进行管理,执行企业的工资制度和奖金、津贴(补贴)及劳保福利待遇的规定。今后调整工资、评聘专业技术职务,也按企业的规定执行。

  (二)工资标准问题的处理

  行政性公司转为企业经营性公司改行企业工资标准,按企业的隶属关系,由单位提出申请报告(内容:批准建立企业的时间、有关手续、经营范围、企业类型等),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分别报经省、市、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批后执行。同时要按有关规定办理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包干或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手续。

  (三)分流职工工资的处理

  行政性公司转为企业经营性公司原职工和机关行政性公司分流人员工资如何处理,本着总额控制、简便易行的原则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