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执行人恶意财产转移怎么处理

  被执行人恶意财产转移怎么处理

  《民法典》规定,债权人的救济方式包括:债权人可以就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合同确认无效,以及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撤销权。

  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14条规定,可引导申请执行人依法诉讼。被执行人怠于行使债权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5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被执行人放弃债权、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对申请执行人造成损害的,执行法院可以告知申请执行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38、539、540条的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撤销权诉讼。

  法院协助被执行人恶意转移财产怎么办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