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

  事业单位章程示范文本说明

  一、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此文本旨在为事业单位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二、事业单位章程是事业单位登记时应提交的重要文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规定,申请事业单位法人设立登记,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事业单位章程草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要对章程进行审查核准,否则不能登记。

  三、事业单位章程是确定事业单位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是事业单位对外开展活动的法律依据。事业单位章程一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即产生法律效力。事业单位依事业单位章程,享有各项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符合事业单位章程的行为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违反章程的行为,有关机关有权对其进行干预和处罚。

  四、事业单位章程作为事业单位自主管理、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一个最基本的规范性文件,有规范的组成要件和格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事业单位章程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⒈名称;

  ⒉宗旨和业务范围;

  ⒊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⒋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⒌章程的修改程序;

  ⒍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⒎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事业单位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上述所列全部事项,并可参照示范文本所列条款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增减。

  五、〔〕内文字为制定要求,()内文字为填写内容。

  X X X X X X(事业单位)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单位定名为(单位名称),英文译名是(缩写为)。

  〔名称应当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

  第二条本单位是经(审批机关)批准,由(举办单位)举办的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单位的登记管理机关是;业务主管单位是。

  第四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五条本单位的宗旨:

  。

  第六条本单位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必须具体明确,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须知》“宗旨和业务范围用语”填写。有业务主管单位的,应与业务主管单位确认的业务范围一致〕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七条本单位(决策机构或领导和决策形式)。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四)。

  (五)。

  (六)提出终止动议。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八条(举办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单位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

  (三)。

  (四)。

  (五)查阅(决策机构)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经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方取得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其主要职责是(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单位的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决策机构)的决议。

  (二)组织实施单位年度业务活动计划。

  (三)拟订内部管理制度。

  (四)。

  (五)。

  (六)代表本单位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特殊情况下,(单位副职职务)受(单位主要负责人职务),委托或经(举办单位)批准代行上述(职责)职权。

  第十条(单位负责人职务)由(举办单位)任命。

  〔⒈设董事会、理事会等机构的单位在本章增加相关条款;

  2、由有关国家机关根据政策法规确定的权限任命单位行政负责人的,不设第十条〕

  第四章资产管理和使用的原则

  第十一条本单位经费来源:

  (一)财政拨款。

  (二)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三)捐赠。

  (四)利息。

  (五)有关部门及组织委托开展的(专项课题或工作名称)等专项资金。

  (六)附属单位上缴收入。

  (六)。

  (七)。

  (八)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二条本单位按照(收费批准单位、文件)规定收取(收费名称)费,各项收费按照有关规定全部上缴,实行收支两条线。

  〔仅限于按规定收费并纳入财务收支且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单位〕

  第十三条本单位接受捐赠,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并根据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使用;捐赠协议明确了具体使用方式的,按照捐赠协议的约定使用。接受捐赠的物资无法用于符合本单位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用途时,本单位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收入用于捐赠目的。

  第十四条本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五条本单位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第十六条本单位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并接受举办单位和财政(税务)、审计部门的监督。接受捐赠及使用接受举办单位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七条本单位用人和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按照国家对事业单位(企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本单位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九条本单位章程的修改,须经(决策机构)表决通过后15日内,报(举办单位)审查同意,自(举办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⒈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修改的章程在决策机构通过后,还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表决通过。再报有关机关审查同意;

  2、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还应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章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第二十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由(决策机构)提出终止动议,并报(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完成章程规定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三)。

  (四)。

  因其它情形需终止的,经(举办单位、编制管理部门)审查同意,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有业务主管单位的事业单位,在报举办单位的同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二十一条本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举办单位和院审批机关决定撤销;

  (二)因合并、分立解散;

  (三)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责令撤销;

  (四)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依法被撤销,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依法被吊销;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登记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本单位申请注销登记前,须在举办单位及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有关清算以外的活动。

  清算组织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至少发布三次拟申请注销登记的公告。

  第二十三条本单位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举办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本单位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自登记管理机关发出注销登记证明文件之日起即为终止。

  第七章

  〔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xxxx年xx月xx日(决策机构)表决通过。

  〔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或者职工大会制度的事业单位,应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表决通过〕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制定,由(决策机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

  事业单位:(公章)

  年月日

  举办单位意见:(公章)

  年月日

  登记管理机关意见(公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