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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窃且未结案车辆有代位求偿权吗

  失窃且未结案车辆有代位求偿权吗

  失窃且未结案车辆无代位求偿权。

  窃车犯侵犯了投保人的财产所有权,保险公司因此而受到一定的损失。法律上,其行使代位求偿的对象应是造成其损失的第三者即窃车犯,保险公司无权要求工商局返还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前款规定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已经从第三者取得损害赔偿的,保险人赔偿保险金时,可以相应扣减被保险人从第三者已取得的赔偿金额。

  保险人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行使代位请求赔偿的权利,不影响被保险人就未取得赔偿的部分向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