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担保人能不能变更
一、借款合同担保人能不能变更
1、借款合同有担保的,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变更担保人,变更担保人后重新签订担保合同,且必须通知债权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协议变更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变更不明确推定为未变更】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六百八十四条【保证合同内容】保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被保证的主债权的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保证的方式、范围和期间等条款。
二、担保人所负的法律责任
1、一般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
2、连带保证责任
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
3、撤销担保人的责任
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