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债权诉讼时效过担保责任是否免责

  一、民法典债权诉讼时效过担保责任是否免责

  超过债权诉讼时效的,造成债权消灭的,担保人可以免除担保责任,债务人有不履行债务的抗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法律效果】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三百九十三条【担保物权消灭事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

  第四百一十九条【抵押权存续期间】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如何避免债权超过诉讼时效

  1、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对方发出书面催款通知单,该催款通知单一定通过快递方式进行,在填写快递单时一定注明催款通知,并保留催款通知的复印件(因原件已寄出)及快递公司的送达回执。

  2、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对方对帐,双方签订书面的带有还款期限的对帐单。

  3、公证送达。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同公证人员一起到对方单位送达催款通知,不论对方是否签收,均可达到诉讼时效重新计算的目的。

  4、在诉讼时效届满前,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