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合同遗失应该怎么处理
一、借贷合同遗失应该怎么处理
1、借贷合同弄丢了后,如果双方当事人都承认合同的存在,并且按照合同的约定实际履行的,那么即使合同丢了,也不会产生什么影响。
2、遗失方可以找到合同另一方,复印对方手中持有的借贷合同。
3、如果一方当事人在合同丢失后,不承认合同的存在,那么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先与其协商处理,重新签订新合同。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那么就只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二、借款合同担保人是否具有追偿权
1、根据民法典规定,借款合同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具有追偿权,有权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进行追偿。
2、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