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债务人欠钱不还,债权人追讨债务的方法有哪些

  追讨债务方法一:“代位取偿”

  (1)适用本法应注意:

  1、债权的转移必须经过债务人的同意,并不得牟利;

  2、要充分考虑两个债权数额的大小;

  3、代位取偿要考虑取偿的可行性;

  追讨债务方法二:“律师协助”

  (1)律师的重要作用:

  敦促作用;参谋作用;骨干作用;代理作用;助手作用;预防作用。

  (2)律师的主要做法:

  清理帐目,分析成债原因;函件催讨;行政干预;召集债务人会议;债权转移;两地律师协作调解;签订清欠协议书;请求工商、金融部门配合清帐;诉讼。

  追讨债务方法三:“诉前保全”

  (1)优点:防止债务人转移、挥霍或隐匿其财产,为债权人实现权利和创造条件;督促债务人自觉清偿债务;辅之以诉讼手段,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申请诉前保全的主体;申请诉前保全的事实根据;提供担保;在法定期限内起诉。

  (3)应注意的问题:

  债权人在申请诉前保全应密切注意债务人对其财产的“处分”动向;

  对已超过诉讼时效的权利请求,债权人不应申请诉前保全;

  根据具体情况来决定是否行使起诉权;

  申请人无力提供担保时,可直接起诉。

  追讨债务方法四“诉中保全”

  (1)优点:防止债务人隐匿、转移或出卖应属执行标的物的财产;使债权人掌握讨债的主动权,置债务人于“被动挨打”的境地;与执行程式相衔接,确保债权人实现权利。

  (2)适用条件:

  只有涉及财产给付内容的诉讼,才能适用诉中财产保全;

  实施诉中财产保全的理由是: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

  在人民法院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下,申请人必须向受案人民法院提供财产担保或担保人担保。

  (3)应注意的问题:

  注意申请诉中财产保全的时间;

  无力提供经济担保的债权人应在提出诉中保全申请的同时,向人民法院说明自己的经济状况;

  人民法院实施诉中保全措施后,债权人并不排斥用诉中和解、诉中调解或诉讼外调解等方式解决债权债务关系;

  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财产保全的裁定不服时。可以申请覆议一次。

  追讨债务方法五:“先予执行”

  适用“先予执行”的具体条件:

  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

  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权利人的生活或生产经营;

  被申请人具有先予履行义务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