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执行期间债务人反诉是否影响执行

  一、执行期间债务人反诉是否影响执行

  在执行期间,债务人提出反诉的,不影响人民法院执行,人民法院要在6个月内执行完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六条向上级法院申请执行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执行中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二、提起反诉的条件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设置反诉制度的目的及进行正、反合并审理、提高诉讼效率的需要,提起反诉,须具备以下条件:

  1、由本诉的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出,此为主体的特定性。

  2、须反诉与本诉之间有牵连关系。即反诉与本诉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或有牵连的,两者源于同一法律关系或相关联的法律关系。提起反诉的目的是在于要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

  3、须在本诉进行中提出反诉。根据《民事诉讼证据规定》第34条的规定,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4、须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出,且受诉法院对反诉有管辖权。根据牵连管辖,人民法院可能获得原本无管辖权的案件的管辖权,但是,如果当事人之间纠纷存在协议管辖或者专属管辖的情形,本诉法院不得基于牵连管辖取得管辖权,因而也就不能受理反诉。

  5、须适用同一诉讼程序。如果本诉适用了简易程序,而反诉应当适用普通程序的,则不能提起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