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如果没约定,则不能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
民间借贷如果没约定,则不能主张借款期间的利息
对此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也就是说,如果出借人和借款人对借款期间没有约定要求支付利息的(包括约定不明确),则视为不需要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一般也称为民间借贷(与向金融机构的借款有区别),即出借人(自然人)将金钱(包括人民币、港币、台币、外币等)交付给借用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借用人依照规定的期限,将相同数额的金钱返还给出借人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借款合同)。
所谓的“自然人”通俗来说就是普通的老百姓,例如张三、李四等,不包括公司等法人机构或其他组织。
需要说明的有以下几点:
第一、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出借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例如,张三答应借钱给李四,只有当张三将借款提供给李四时,双方的借款合同才生效。这意味着,李四在张三未提供借款时,并不能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履行借款义务,这点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不同。
第二、就算双方对借款期间是否要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但下述两种情况的,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利息(一般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1、双方有约定还款日期的,期限届满之后,借款人未依约还款的,则出借人可以向借款人主张利息(从还款届满之日起计算)。
2、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的,则从出借人主张还款之日起,出借人可以主张要求支付利息(从出借人主张还款之日起计算)。
第三、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年利率一般不得超36%。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第四、自然人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如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会被认定为无效:
1、企业以借贷名义向职工非法集资;
2、企业以借贷名义非法向社会集资;
3、企业以借贷名义向社会公众发放贷款;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
第五、出借人在借款时将利息扣除的,应当按实际出借数额计算。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担保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债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