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最新管理规定

  一、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最新管理规定

  1、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管理规定如下:

  (一)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三)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四)刑满释放人员依法享有与其他公民平等的权利。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

  第三十五条罪犯服刑期满,监狱应当按期释放并发给释放证明书。

  第三十六条罪犯释放后,公安机关凭释放证明书办理户籍登记。

  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当地人民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

  刑满释放人员丧失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和基本生活来源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救济。

  二、服刑人员假释的条件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适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假释的条件:对判处有期徒刑的服刑人员,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实际执行十年以上,能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服刑人员,不得假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