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界定
一、醉酒刑事责任能力如何界定
1、对于自愿性醉酒,不管醉酒人在醉酒前是否存有犯意,由于醉酒人对饮酒行为本身具有过失的主观心理态度,并于醉酒后在醉酒状态中实施了危害社会的行为,无论是从原因自由行为理论还是社会防卫的刑事政策考量,都应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十八条:【特殊人员的刑事责任能力】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二、醉酒驾驶出了事故责任怎么划分
1、醉酒发生交通事故责任划分醉酒发生交通事故,一般是负全责。具体的责任由交警出具的责任认定书为准。
2、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受损人的直接和间接损失;造成受害人伤残的,应根据具体情况赔偿伤残补助金、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造成死亡事故的,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费用。关于精神损失费的计算,侵权人的过错是一个重要参考,当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这一部分费用的承担显然要比非酒后驾驶所导致的事故要重。
3、酒后驾车肇事的刑事责任酒后驾车不仅是对他人生命的漠视,也对自己的生命的不尊重,更危害着公共安全。
4、交通事故逃逸需要承担全部责任吗在实践中,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如果驾驶员逃逸,大部分会被认定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