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哪个场所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户

  一、哪个场所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户

  1、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可能构成法律上的户。凡进入供公民生活、居住的,未经允许不能随便进入的相对封闭的场所,不论该场所是固定的或是临时的,均应认定为刑法意义上的“户”。

  2、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进行抢劫的行为。对于入户盗窃,因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行为,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

  二、法律中的公共场所是指哪些地方

  1、依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公共场所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有安全保障的责任。

  2、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管理人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三、关于公共场所的规定有哪些

  体系解释最基本的考虑是要保证法律体系的融贯性,防止法律的前后矛盾性的解释。从体系解释一般又可以推导出以下规则:一是同一律规则:即同一用语在刑法体系中应具有相同的含义一般应对其作出同义解释;二是排他律规则:即如果刑法通过明示列举的方式确定了某罪名的适用范围,那么,凡不属于明示列举的事项当然被认为排除在该罪的适用范围之外;三是同类解释规则:即当刑法条文的罪状中设置了概括性规定时,对于附随于确定性词语之后的概括性词语,应当根据确定性词语所涉及的同类或同级事项确定其含义及范围。根据体系解释,个人认为只能将刑法第293条规定的“公共场所”解释为现实的公共场所,这是体系解释的要求。否则可能得出在虚拟的网络世界同样可以构成、强制猥亵妇女的荒唐结论。刑罚是一把双刃剑,用之不当,则国家和个人两受其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