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哪些

  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哪些

  刑罚消灭的事由有刑罚裁量权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两种。

  一、刑罚裁量权的消灭事由有以下三种:

  1、犯罪人在判决前死亡;

  2、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撤诉;

  3、犯罪人在判决前获大赦。

  二、刑罚处罚权的消灭事由有如下八种:

  1、犯罪人在判决后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死亡;

  2、犯罪人执行完毕人民法院判决的刑罚;

  3、被判缓刑的犯罪人缓刑期限届满,依法宣告原判刑期不再执行;

  4、犯罪分子获假释,假释考验期限届满,原判刑期执行完毕;

  5、免于刑事处罚,犯罪人虽负有刑事责任,但因免于刑事处罚而无刑罚执行;

  6、大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大赦,原判刑期终止执行;

  7、特赦,犯罪人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被宣告特赦;

  8、超过刑罚执行时效,犯罪人被依法判处刑罚,但因一些原因超过法定的行刑时效而刑罚没有执行;

  9、超过追诉时效,犯罪人犯罪后超过规定的追诉时效。

  《刑法》

  第三十二条:【主刑和附加刑】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