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被害人不谅解是否能假释

  一、被害人不谅解是否能假释

  犯罪分子是否能假释和能不能取得被害人谅解无关,符合假释条件的,即使没有谅解,也可以假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八十一条:【假释的适用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二、刑事和解协议书的内容

  (一)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真诚悔罪;

  (二)被告人通过向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涉及赔偿损失的,应当写明赔偿的数额、方式等;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由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撤回附带民事诉讼;

  (三)被害人自愿和解,请求或者同意对被告人依法从宽处罚。

  和解协议书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和审判人员签名,但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和解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当事人各持一份,另一份交人民法院附卷备查。

  对和解协议中的赔偿损失内容,双方当事人要求保密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和解协议约定的赔偿损失内容,被告人应当在协议签署后即时履行。

  和解协议已经全部履行,当事人反悔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证据证明和解违反自愿、合法原则的除外。

  被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后,双方愿意和解,但被告人不能即时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制作附带民事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