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假释怎么办理

  一、假释怎么办理

  办理假释的程序如下:

  1、由执行强制劳动改造的监狱向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并附以下材料:

  (1)《提请减刑建议书》或者《提请假释建议书》;

  (2)终审法院裁判文书、执行通知书、历次减刑裁定书的复印件;罪犯计分考核明细表、评审鉴定表、奖惩审批表;

  (3)罪犯确有悔改或者立功、重大立功表现的具体事实的书面证明材料;

  (4)提请假释的,应当附有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罪犯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影响的调查评估报告;

  (5)根据案件情况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对被判决死缓、无期徒刑的罪犯提请减刑、假释的,应当同时提交省、自治区、直辖市监狱管理局签署意见的《罪犯减刑(假释)审核表》;

  2、监狱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监狱的假释建议书后审查其材料是否齐全、手续是否齐备、程序是否合法;

  3、人民法院在审查案件材料后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释。

  假释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计算,考验期为执行完毕的刑期,考验期内一般不予减刑,被判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从假释之日起执行。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二条

  二、假释的条件有哪些

  (1)适用假释的对象只能是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容分子。但是对累犯以及因杀人、爆炸、抢劫、强奸、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2)适用假释的刑期条件。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

  (3)适用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特殊情况,是指国防、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特殊需要的情况。

  (4)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必须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