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变通规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有哪些

  变通规定的内容和适用范围有哪些

  (一)变通规定的主要内容

  1、关于法定婚龄。

  许多民族自治地方的变通或补充规定都将法定婚龄降低了2岁,以男20周岁、女18周岁为最低的结婚年龄。新疆、西藏、宁夏、内蒙古等都是如此规定的。

  2、关于婚姻家庭习俗的改革。

  许多变通或补充规定都有尊重民族传统、宗教信仰和改革不符合《民法典》原则的落后习俗的内容。如废除一夫多妻、一妻多夫的封建婚姻,禁止宗教干涉婚姻家庭,结婚、离婚必须依法办理等。

  3、关于计划生育。

  计划生育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但在政策上可以适当放宽。有些民族自治地方根据本地区、本民族的具体情况,在生育节制上作了适当变通的规定。也有一些民族自治地方的规定是同国家的生育政策完全一致的。

  4、关于民族通婚。

  某些民族自治地方对此作了明确、肯定的规定。

  5、关于子女的民族从属。

  不同民族的男女结婚,必须正确地处理所生子女属于父方民族还是母方民族的问题。一些民族自治地方均规定,子女的民族从属由父母双方商定。有的民族规定,子女未成年时由父母商定,成年后由子女自定。

  一些地方在贯彻执行有关规定时,还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作了有针对性的补充规定,如禁止家支、部落干涉婚姻自由,禁止顶替、转房的婚姻关系等。

  (二)变通规则的适用范围

  关于变通规定的适用范围,各民族自治区地方的具体规定颇不相同,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只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不适用于汉族。

  2、只适用于本地区少数民族中的一般群众,不适用于少数民族中的干部和职工。

  3、只适用于本地区农村、牧区的少数民族居民,不适用于城镇中的少数民族居民。

  4、既适用于本地区的少数民族,也适用于同少数民族结婚的汉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