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既遂量刑规定

  一、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既遂量刑规定

  1、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罪既遂量刑规定如下:

  (1)犯此罪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单位犯此罪的,实行双罚制。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五条提供专门用于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程序、工具,或者明知他人实施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而为其提供程序、工具,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二、提供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工具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和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行为人是否为营利的目的提供程序、工具不影响犯罪的成立。

  3、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信息网络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