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如何界定减轻处罚的内涵

  如何界定减轻处罚的内涵

  1、我国《刑法》第63条规定:“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但是根据案件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2、当某人实施犯罪行为后,符合犯罪构成的客观事实也就同时决定了该人应负刑事责任及所应负刑事责任的性质和大致范围,并与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实现刑事责任的形式,即刑罚的轻重大体对应。但是,犯罪是一种十分复杂的社会现象,在许多情况下,由于犯罪人的主观方面或实施犯罪的客观环境存在一些特殊事由,以致影响着犯罪构成中的某些因素,或者在整体上影响着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时,国家通常在一定程度上给行为人以某种宽恕。如基于“假想防卫”的错误而实施杀人行为的人或者在神智不够正常情况下实施放火行为的人,处理时往往都会受到一定的优遇,就是这种宽恕的反映。

  从刑法理论上说,这就是减轻刑事处罚。所以,笔者认为,减轻刑事处罚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以后,由于具备某种法定事由而实际承担了较之同种犯罪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为轻的刑事处罚。这一概念表明减轻刑事处罚具有如下特征:

  1、减轻刑事处罚以应该追究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处罚是在行为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刑事责任确定之后加以考虑的问题,因而,其前提是有犯罪行为存在,并且应该对实施犯罪行为的人追究刑事责任。这就表明,某人的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没有必要追究刑事责任或因特定事由而免除刑事责任的,就不再有减轻刑事处罚的问题。换句话说,只有当行为人实际承担刑事责任的基础上,才有减轻刑事处罚的余地,如果行为人因为具有某种特定事由而免除了刑事处罚的实际承担,那就不再属于减轻刑事处罚的范畴。

  2、减轻刑事处罚是相对于同种犯罪依法应该承担的刑事处罚的减轻。减轻刑事处罚虽然是一个具有独立意义的概念,但减轻刑事处罚的存在要以刑事责任的实际存在,即行为人应承担刑事责任为前提。减轻刑事处罚是对同种犯罪应负的刑事处罚的减轻。如15岁的未成年人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后,要减轻刑事处罚,这种减轻是相对于成年人无特定事由情况下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应负的刑事处罚而言的,而非空泛的,无参照物的减轻。强调减轻刑事处罚是相对于同种犯罪应该承担的刑事责任的减轻,就是要说明尽管有些人存在减轻刑事处罚的事由,但在一定情况下实际承担的刑事处罚可能仍然要重于其他无减轻刑事责任事由的人。如果不以同种犯罪应负的刑事处罚为参照物,就会背离罪、责相适应的原则,导致轻纵犯罪的不良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