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抚养费的规定是什么
1、抚养费应由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组成。
2、在具体实践中,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要从以下几方面给予考虑:
(1)子女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3、由于社会分工不同,当事人的工作情况也不同。从有无固定收入来看可以分成以下的类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数目一般可按照收入的20%-30%。
(2)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收入的50%。
(3)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目可依当年的收入或同行业的年平均收入,其比例同第一点相同。
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在抚养费的数目确定后如何履行
1、一次性给付,对于这种给付的方式,虽然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但目前因人们经济收入有显著的增加,工作调动甚为频繁,也考虑到法院的执行效率;在法院判决离婚涉及子女抚养费的,往往大多都采用这种方式。而且这种方式被大部份当事人所接受。
2、定期给付和以物折抵,定期给付一般以月或季或年给付,以物折抵往往适用于下落不明的一方。
3、一次性给付或以物折抵一般是以十八周岁为底线,即具体数目是按月或年的抚养费的数额乘以将子女抚养至十八周岁为止,计算总数一次性给付完毕。子女抚养费发生法律效力之后,由于生活具有变动性,在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及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提起要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的事由包括:
(1)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维持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