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对方有过错,离婚后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对方有过错,离婚后是否需要支付抚养费

  案例:

  李女士与任先生认识不到半年就“闪婚”,婚后育有一个儿子。然而,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经常为琐事吵架,任先生甚至会对李女士拳脚相加。最后双方协议离婚时,任先生表示愿意抚养儿子,但要求李女士每月支付抚养费800元。对此李女士满腹委屈,觉得这段婚姻已让自己伤透了心,而且离婚责任都在男方,凭什么还要给他钱?

  点评:

  和李女士有同样想法的人不在少数。夫妻闹到离婚的地步,一方通常会对另一方充满怨气,认为离婚全是对方的过错。然而,即使夫妻一方有出轨、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家人等重大过错,在离婚时,无过错方也只有请求赔偿的权利,而不能因此拒绝履行对孩子的抚养义务。我国婚姻法第37条规定:“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也就是说,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在司法实践中,只有在两种情况下,父母一方可以不支付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第一种是客观上无力支付,如因身体残疾、无劳动能力、经济困难等原因,确实没有能力抚养孩子。第二种是经对方同意不再支付,根据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男女双方可协商决定由其中一方负担抚养、教育孩子的全部费用,免去另一方的支付义务。

  本文通过案例分析的方式为您解答了是否因为对方的过错离婚就不需要支付孩子抚养费的问题,如果您有相似的情况可以参照了本文,但是具体情况需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而论,如果您的问题比较复杂,也提供在线咨询,由专业律师律师针对您的情况给您具体的解决方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