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孩子抚养费有没有变化

  一、民法典孩子抚养费有没有变化

  关于子女抚养费的规定,民法典没有新的变化,依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四十九条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以适当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比例。

  二、离婚后一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可以要求赔偿吗

  实际中,离婚后发现一方未按时支付抚养费,可以按以下处理:

  1、找对方协商。要求对方及时支付抚养费,并且因为对方未按时支付费用,可以协商要求补偿。

  2、去法院起诉。离婚后,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不过,除非双方此时对补偿协商一致,向法院起诉的话,主张赔偿的将难以被支持。所以,当事人是不可以就不支付抚养费要求赔偿的。

  另外,当事人协商时提出补偿的,当前法律未做明确规定,可以根据对方的支付能力提出要求。

  并且,当事人去法院起诉要求支付抚养费,法院会按以下处理:

  1、确认对被告人确有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并且无正当理由未按时支付抚养费;

  2、对不执行判决的被告人进行教育、警告,督促其及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3、被告人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当事人又申请强制执行的,法院可以执行对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