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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异夫妻一方能否追诉以前抚养费

  离异夫妻一方能否追诉以前抚养费

  离婚后,当事人双方依然有抚养孩子的义务,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权要求另一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如果另一方不支付抚养费,抚养孩子的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在对方不履行义务两年内,权利方还未对其进行追诉的,超过两年后权利方的追诉权将不再受到法律保护。《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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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司法解释,夫妻双方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对于这样的情况一般是可以进行起诉的,但是一定要注意这个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超过了两年还没有到法院去进行起诉的话,到时候就没有办法了,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相关律师。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