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民法典中外祖母对外孙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一、民法典中外祖母对外孙子女是否有抚养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四条【祖孙之间的抚养赡养义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二、赡养义务可以免除吗

  子女对自己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这是理所应当的,但是不是赡养义务就一直存在呢?根据法律规定,遇有下列情形的,子女可免除赡养义务:

  (1)未婚或离异的成年子女无经济收入、丧失劳动力或不能独立生活的;

  (2)已婚的成年子女本身无经济收入,其家庭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的;

  (3)父母对子女有严重犯罪行为。比如父母犯有杀害子女、虐待子女严重的、遗弃子女的、或强奸女儿等行为的,则丧失要求被害子女赡养的权利,对子女来说则可以免除赡养义务。

  如果被害子女自愿赡养的,法律并不禁止。需要指出的是,无给付赡养费能力的成年子女虽然可以免除金钱给付义务,但生活上的照料、精神上的慰藉义务不能免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