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贷款对借款人的要求
一、房产抵押贷款对借款人的要求
1、房产抵押贷款对借款人的要求是:借款人信用良好,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借款人能够支付不低于购房全部价款后防务评估价50%的首期付款,同意以所购房屋或提供贷款行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物;借款人具有购房合同、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等。
2、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贷款通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当具备产品有市场、生产经营有效益、不挤占挪用信贷资金、恪守信用等基本条件,并且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力,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做了贷款人认可的偿还计划;
二、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人外,应当经过工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
三、已开立基本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
四、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总额的50%;
五、借款人的资产负债率符合贷款人的要求;
六、申请中期、长期贷款的,新建项目的企业法人所有者权益与项目所需总投资的比例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投资项目的资本金比例。
二、房产抵押担保人责任是什么
1、房产抵押担保人的责任是担保债务的按时履行,其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以及因为主债权而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了实现债权而产生的费用。当事人之间还有另外的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
2、保证合同是为保障债权的实现,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保证人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3、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