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债务合法清收有哪些方式
债权债务合法清收有哪些方式
一、通知催收
二、协商
三、人民调解
四、律师函催收
五、债权催收公告
六、以物抵贷
七、申请支付令
八、行使代位权
九、行使撤销权
十、行使抵销权
十一、行使不安抗辩权
十二、申请债务人破产或积极申报破产债权
十三、协调借款人资产重组
十四、依法行使担保权利
十五、提起诉讼
十六、仲裁
十七、公证
十八、悬赏
十九、委托清收
债务清收中存在的风险包括很多,
第一种就是使用法律的程序来催收债务,这种方式的催收在一定意义上最安全也最有效,但是风险依旧存在。首先在诉讼阶段时间的漫长和结果的不确定,整个诉讼过程中的变化无法把握,致使在清收过程中要支付大量的额外费用,例如律师费,诉讼费及其他费用等等。并且收回债款的可能性有多大和还需要支付多少费用都是无法预计的。
第二,在债务纠纷中如果债务人方和债权人属于异地债务,对方的财产,资产情况查实起来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更无法做到事无巨细。还存在一个地方保护主义的因素,另外对诉讼中各阶段的保全措施也相应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第三,债务在催收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不能及时跟进,或者没有专业的技术和专业的催收人员一对一处理,很可能造成催收时机的错失。
第四,委托专业的律师和清债机构清收债务不能很好的正确识别其专业性和合法性,致使债务没有收回,反而损失更多,给债务纠纷带来二次伤害。
公司债务清收的相关规定
1、审查编制债务人清册确定破产企业债权。
2、及时发出债务催交通知单并按不同情况作好登记。
3、编制债权清收计划确定清收方式。
如对接到催收通知后仍拒不清偿的债务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对提出异议的?,?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执行;对作出分期或者延期清偿计划的,应及时催讨等。
4、制定切实可行的债权清收工作人员责任制极工作?时收回债权。对债务人或担保人确有偿债能力而拒不偿债的清收项目,以及已严重资不抵债或濒于破产的企业,或经核算无法保证回收资产大于诉讼或其他费用的项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经公司批准可采取由律师事务所风险代理形式进行清收。风险代理清收由清理单位提出申请,公司资产保全办公室和法律办公室审核后,报公司领导审批。
4、清收项目结束,经财务部门对实际回收资产与清收业务台帐等核对无误后,按有关规定销帐。涉及仲裁、诉讼的,-清理单位应写出书面报告;如收回实物资产的,应出具中介机构的评估报告、产权证明、法院判决书等有效文件,并列明财产清单,移交财务部门入帐;如发生坏帐损失的,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统-报请核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