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累犯有没有机会判缓刑

  一、累犯有没有机会判缓刑

  1、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确定其刑事责任,应注意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对于累犯必须从重处罚。即无论成立一般累犯,还是特别累犯,都必须对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相对较重的刑罚,即适用较重的刑种或较长的刑期。

  (2)从重处罚,是相对于不构成累犯,应承担的刑事责任而言。也即对于累犯的从重处罚,参照的标准,就是在不构成累犯时,应承担的刑事责任。也有学者认为应以不构成累犯的初犯或其它犯罪人为从重处罚的参照标准。

  (3)从重处罚,必须根据其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确定其刑罚,不是一律判处法定最高刑。

  2、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二、特别累犯的成立条件

  1、前罪和后罪都必须是危害国家安全罪。如果行为人实施的前后两罪都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其中有一罪不是危害国家安全罪,不能构成特别累犯,但如果前后两罪符合构成普通累犯的四个条件,则构成普通累犯。

  2、前后两罪都是危害国家安全,不受必须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条件的限制,即只要是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法的轻重不影响构成特别累犯的成立。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特别累犯,是指因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受过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后,在任何时候再犯危害国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

  3、前后两罪不受法定五年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