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婚前财产,一方死了如何继承

  婚前财产,一方死了如何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六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案情]1996年7月,王女士(女)同张先生(男)在上海某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双方结婚登记前,张先生曾购买产权房一套,房款一次性付清。2004年8月,张先生因为一次交通事故不幸死亡,王女士认为其同张先生已经结婚8年,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应全部列入遗产范围,张先生父母认为这套房屋是张先生个人财产,遂要求继承房屋。因为王女士同张先生父母对遗产分割有争议又无法协商解决,张先生父母于2004年10月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分割张先生遗产。

  [审判]张先生名下的房屋为张先生个人财产,其死后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继承权,该房屋依法由张先生妻子王女士及张先生父母共同共有。

  [点评]本案主要涉及婚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的延续而转化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我国婚姻法第18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第19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可见,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遵循的是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从法定。因此,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一方婚姻前财产不因结婚时间延续而自动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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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