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基金管理公司减资条件

  基金管理公司减资条件

  从实际情况看,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原有公司资本过多,形式资本过剩,再保持资本不变,会导致资本在公司中的闲置和浪费,不利于发挥资本效能,另外也增加了分红的负担。

  (2)公司严重亏损,资本总额与其实有资产悬殊过大,公司资本已失去应有的证明公司资信状况的法律意义,股东也因公司连年亏损得不到应有的回报。

  公司减资的具体方法

  1、减少出资总额

  减少出资总额,同时改变原出资比例;

  2、减少各股东出资

  以不改变出资比例为前提,减少各股东出资。

  在实际操作中,上述两种减资方法可混合使用。

  公司减资的流程

  (1)股东会决议。该决议内容包括:

  ①减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

  ②减资后的股东利益、债权人利益安排;

  ③有关修改章程的事项;

  ④股东出资及其比例的变化等。公司作出减资决议时,应注意公司减少资本后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2)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3)通知或公告债权人。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第一次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4)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