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董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一、董事长的职责是什么

  1、董事长的职责是,召集与主持股东会会议;召集与主持董事会会议;领导董事会的工作;主持制定企业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等重大方案。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十条,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七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二、董事长的职权有哪些

  主持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对所承担的工作全面负责。董事会设董事长1名,由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从各国的公司立法看,董事长的权利不是由股东大会授予的,而是由公司法直接规定的。一般来说,董事长拥有如下权利:

  1、主持股东大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2、召集和主持公司管理委员会议,组织讨论和决定公司的发展规划、经营方针、年度计划以及日常经营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3、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4、提名公司总经理和其他高层管理人员的聘用、决定报酬、待遇以及解聘,并报董事会批准和备案;

  5、审查总经理提出的各项发展计划及执行结果;

  6、定期审阅公司的财务报表和其他重要报表,全盘控制全公司系统的财务状况;

  7、签署批准公司招聘的各级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8、签署对外重要经济合同、上报印发的各种重要报表、文件、资料;

  9、处理其他由董事会授权的重大事项;

  10、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11、签署公司股票、公司债券;

  12、由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董事会闭幕期间行使董事会的部分职权;

  13、提议召开临时董事会;

  14、除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定的事项外,董事长对公司重大业务和行政事项有权做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