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是否等同于股权变动效力

  一、股权转让合同效力是否等同于股权变动效力

  1、股权转让合同效力不等同于股权变动效力。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在前,股权变动生效在后。生效的股权转让合同仅产生转让方将其股权交付给受让方的合同义务,而非导致股权的自动、当然的变动。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二、股权转让协议应包括哪些内容

  股权转让协议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当事人双方基本情况,包括转让方与受让方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等。

  (2)公司简况及股权结构。

  (3)转让方的告知义务。

  (4)股权转让的份额,股权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5)股权转让的交割期限及方式。

  (6)股东身份的取得时间约定。

  (7)股权转让变更登记约定,实际交接手续约定。

  (8)股权转让前后公司债权债务约定。

  (9)股权转让的权利义务约定。

  (10)违约责任。

  (11)适用法律争议解决方式。

  (12)通知义务、联系方式约定。

  (13)协议的变更、解除约定。

  (14)协议的签署地点、时间和生效时间。

  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合同的签订是至关重要的,一般情况下,只要签订了股权转让的协议即表示协议生效。但如果发生该股权转让合同损害到其他股东的合法权利、未经过其他股东许可等情况,其他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判定该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