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一、质押股权转让合同是否有效

  股权质押后,股权不得转让,但出质人和质权人另有约定除外。所以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一般有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四十三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设立及转让限制】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基金份额、股权出质后,不得转让,但是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除外。出质人转让基金份额、股权所得的价款,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二、股权出质登记所需提供资料

  1、《股权出质登记申请书》(出质人、质权人签字或盖章);

  2、出质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制作要求:载明:“与原件一致”字样,签名、捺印;1份;

  3、出质人所在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无需年检后)、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无需组织机构代码;

  4、质权人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由副本原件直接复印所得复印件,加盖公章;1份);带上原件。无需组织机构代码。质权人为个人,提供第2条所述材料。

  5、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要求:

  (1)粘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由质权企业、出质人签名或加盖骑缝章,无需企业法人签名授权,1份);

  (2)载明“与原件一致”,并签名。

  6、现场打印出质企业股东出资证明书(1份);

  7、股权(出质)合同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