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转让需要到现场吗

  一、股权转让需要到现场吗

  1、股权转让并没有规定转让的股东一定要到现场的,股东可以委托其他人代为办理股权转让登记。

  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三条:【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东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有限责任公司的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继承股东资格的,公司应当依照前款规定申请变更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改变姓名或者名称的,应当自改变姓名或者名称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一条【代理适用范围】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二、股东股权变更应提交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企业申请登记委托书原件(可在申请书内填写);

  (3)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由企业登记代理机构代理的,同时提交企业登记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本企业印章,并注明“与原件一致”);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5)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

  (6)公司章程修正案或新的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签署);

  (7)股权转让协议(原件1份,涉及国有产权的,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不涉及国有产权股权转让的,股权转让协议应当办理公证或见证<本款属于深圳的地方规定>);

  (8)股东的资格证明复印件(核对原件);

  (9)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原件;

  (10)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股权必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