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股权变更和股权转让区别

  一、股权变更和股权转让区别

  1、股权变更是股权转让之间需要办理的手续;

  2、股权转让需要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股权转让协议,然后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其所记载的股东信息。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二、股权转让程序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3、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4、评估、验资。出让的股权属于国有企业或国有独资有限公司的,需到国有资产办进行立项、确认,然后再到资产评估事务所进行评估。其他类型企业可直接到会计事务所对变更后的资本进行验资。

  5、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

  6、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7、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

  8、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

  9、修改公司章程,到各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公司法第73条的规定,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对公司章程的该项修改不需再由股东会表决。

  二、公司股权变更需要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1份);

  2、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3、公司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决定(公司决定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盖公章)(原件1份);

  4、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由股东签署,加盖公章)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加盖公章)(原件1份);

  5、经公证、见证机构公证或见证的股权转让协议,划转股权的提交有权审批部门的划转文件(原件1份);

  6、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的,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1份,自然人身份证明验原件,单位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注明“与原件一致”);

  7、因股权转让而变更为一人(自然人)独资有限公司的,应提交一人有限公司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