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怎么编制现金流量表

  怎么编制现金流量表

  现金流量表由正表和补充资料两部分构成。

  (一)正表有五项内容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3)筹集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4)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

  (5)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其中,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是按其直接法编制的。

  (二)补充资料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也就是说,要在补充资料中采用间接法报告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信息。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正表第一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补充资料第一项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应当核对相符,正表中的数字是流入与流出的差额,补充资料中的数字是期末数与期初数的差额,计算依据不同,但结果应当一致,两者应当核对相符。

  在我国,现金流量表的列报,通常要求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在主表中采用直接法列报,在补充资料中采用间接法列报,以便使主表资料与补充资料互相核对,提供可靠的会计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