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论专利侵权诉讼的特殊性及其若干程序性救济

  专利侵权是一类特殊的民事纠纷,其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专利的科技属性及专利诉讼的复杂性对程序设计提出了特殊要求。目前,我国专利纠纷的审理适用普通民事诉讼程序,只是在管辖、当事人适格等个别问题最高人民法院作了特殊规定。

  我国加入WTO后,随着专利申请数量的增加,专利纠纷的数量也在呈现迅速增长的态势。为了应对专利纠纷大量增

  加、审理难度与其他民事纠纷相比较为困难的司法现状,最高人民法院院也积极地采取了应对措施,特别是于2001年6月颁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对专利纠纷的受理、管辖、保全及我国专利法部分条文的确切含义作出了法律规定,增强了司法实务中的操作性。但笔者认为:专利本身以及专利纠纷所呈现出的特殊性是增加专利诉讼复杂程度、审理难度的最根本原因。要妥善解决专利纠纷,必须根据专利及专利纠纷的特殊性进行程序性设计或修正。因此,类型化的程序应当是专利纠纷妥善解决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