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罪的构成要件:

  (1)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2)在主观上的表现是过失;

  (3)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

  (4)在客观方面的表现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工作纪律、规章制度,擅离职守不尽职责义务,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行为。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四百一十九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或者流失,后果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失职造成珍贵文物损毁、流失罪如何认定

  1、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工作人员对本职工作严重不负责,不遵纪守法,违反规章制度,不履行应尽的职责义务,致使国家机关的文物保护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工常活动。

  2、对象为珍贵文物,毁损一般的文物,不构成本罪。所谓珍贵文物,是指具有重要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主要包括国家规定的一、二级文物,三级文物要确定为珍贵文物的,应经国家文物鉴定委员会确认。

  3、其中,一级文物是指具有特别重要价值的代表性文物;二级文物是指具有重要价值的文物;三级文物为具有一定价值的文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