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一、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哪些犯罪构成

  执行裁定失职罪需要的犯罪构成如下: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活动的公正性和司法机关的威信。

  (二)、客观方面

  客观方面表现在执行判决、裁定活动中,严重不负责任,不依法采取诉讼保全措施,不履行法定执行职责,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仅限于司法工作人员。

  (四)、主观方面

  主观方面是过失,故意不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在民事、行政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的立案标准

  1、严重不负责任致使个人经济损失5万元以上,法人或者单位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

  2、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

  3、严格不负责,一年内对3起案件执行失职的;

  4、严重影响司法公正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5、执行失职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自杀、伤残、精神失常的;

  6、其他致使当事人或者其他人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