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调解委员会调解时间和次数有限制吗,有什么作用

  调解委员会调解时间和次数有限制吗,有什么作用

  《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10条规定:“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自当事人申请之日起30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这就是说,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的期限,从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不能越过30天

  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时间次数限制,如果双方经调解后依然无法达成协议,可以终止调解出告知书让他们通过法院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依法设立的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我国基层解决人民内部纠纷的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市以居民委员会为单位,农村以村民委员会为单位建立,其任务是:

  (1)及时发现纠纷,迅速解决争端,

  (2)防止矛盾激化,预防,减少犯罪的发生,

  (3)积极为城市,农村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4)进行社会主义法制宣传教育,

  (5)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

  (6)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依照法律规定。

  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用调解的方法解决一般的民事纠纷和轻微的刑事案件,经调解自愿达成的协议,当事人应自觉履行,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或调解后反悔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调解委员会不是国家司法机关的组成部分,也不是一级行政组织,它的活动及结果不具有法律和行政的强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