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法律适用之探讨
摘要:涉外婚姻法律适用问题历来为各国所重视,对涉外结婚的法律适用依是否区分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并分别适用不同法律为标准,主要有区别制和同一制两种制度;对涉外离婚的法律适用主要有适用法院地法、适用当事人属人法、选择或重叠适用当事人属人法和法院地法、适用有利于离婚的法律等制度。我国有关涉外婚姻法律适用的规定过于笼统,连结点单一,不能适应涉外婚姻的现实需要,应该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以促成婚姻的有效缔结和有利于离婚的实现为标准加以完善。
关键词:涉外结婚,涉外离婚,法律冲突,法律适用
一、概要
爱情和婚姻是没有国界的,不同国家的人民之间通婚和联姻的现象,自古以来便一直存在。在内国境内或在外国境内,都可能产生外国人和内国人之间以及外国人相互之间的婚姻关系。随着全球化浪潮的推进和国际交往的频繁,涉外婚姻的数量呈逐渐上升的趋势。
婚姻具有私益性和公益性的双重特点,就私益性方面来说,人们的婚姻关系是以婚姻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点进而发展成为婚姻家庭的形式;就其公益性方面来说,每个婚姻关系都以某一社会整体为背景和存在条件,并和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环境交互作用和影响。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