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涉外离婚在哪办手续

  一、涉外离婚在哪办手续

  1、国内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

  2、国外结婚定居国外的华侨,在定居国法院办理离婚;定居国不受理,在一方原住所地或国内最后居住地法院办理离婚。

  3、中国公民分居国内外,国内法院有权管辖,双方均可在国内一方住所地法院立案起诉。

  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可以选择在原告或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5、外国人与中国人离婚,外国人提出离婚,在中国公民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中国人提出离婚,在户口所在地法院办理离婚诉讼。

  6、国外法院判决在中国的承认,根据双方加入的国际条约办理;没有国际条约或者互惠关系的,通过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来办理离婚手续。

  7、法律依据: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六条协议离婚,当事人可以协议选择适用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当事人没有选择的,适用共同经常居所地法律;没有共同经常居所地的,适用共同国籍国法律;没有共同国籍的,适用办理离婚手续机构所在地法律。

  二、涉外协议离婚流程

  1、出示证件。申请协议离婚时,双方必须共同到市民政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使委托律师代理,本人也必须亲自办理手续;

  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申明书》并亲笔签名或按指印;

  3、填写《离婚协议书》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离婚协议书上签名;

  4、审查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当事人的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予以审查;

  5、发证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当事人,发出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6、申请涉外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证通知之日起1个月内亲自到市民政局领取离婚证,不得由一方或者委托他人代领;

  7、逾期未领证的,应当重新办理离婚登记申请手续;

  8、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领证期限的,应当经市民政局同意,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