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赔付的情况有哪些
机动车辆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赔付的情况有哪些
肇事逃逸
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都对保险车辆肇事逃逸不赔,这一条保险合同上应该是有的。虽然保险公司这一免赔条款引起了保险界和法律界的许多争议,但其目前确实有这种规定。
肇事司机无责任
一方面,道交法为了更多维护弱者的利益,将赔偿的责任更多地加到了汽车驾驶人员身上,即使无过错也要承担相当的经济责任;一方面,保险公司拒绝为无过错的投保人进行理赔。这使无过错的驾驶人员处于一个非常尴尬的境地,为交通肇事逃逸埋下了很大的隐患。但到目前为止,这种情况确实是存在的。
驾车撞了自家人
这是第三者责任险中历来就不赔的一个规定。有关的解释是,第三者责任险中的第三者排除4种人: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其实,不仅在车险中,在其他责任险中也有相关规定。
酒后驾车肇事
我国的保险公司绝大多数拒绝为酒后驾驶造成的损失“埋单”,其中当然包括三者险。但目前这一情况在个别保险公司有所改变,天安保险公司就推出了一个酒后驾驶保险,投保人在投保车险的同时,只要另外付一份酒后驾车的保险金就可以在酒后驾车肇事后得到经济补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2019修订)》
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