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一、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有哪些

  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的犯罪构成为:客体为国家的发票管理秩序和税收秩序,客观要件为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用于抵扣税款的发票,主体为一般主体,主观要件为故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非法出售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非法出售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发票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处罚。

  二、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能否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规定,犯出售非法制造的抵扣税款发票罪后,如果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是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适用缓刑法定条件的,可以适用缓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