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为何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为何用人单位不愿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在发生劳动争议时,原告首先要举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然后才能就劳动关系产生的权利与义务的主张举证。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在以及根据劳动关系应当享有的待遇举证就陷入了非常不利的地位。加之我国劳动力市场长期以来就一直是买方市场,劳动者普遍面临巨大的就业竞争压力,从而就导致许多用人单位为逃避法律的约束,规避法律责任,想方设法避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相信大家看了上面介绍后,对于怎么解决要注意什么的责任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你还有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咨询律师,他们会为你进行专业的解答。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