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四天走人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入职四天走人需要办理离职手续吗
入职一天也是这家单位或企业的一名员工,所以也需要办理离职手续的。
一般的单位或企业都有试用期。而且在试用期间双方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
每一家单位或企业的规章制度都不一样,所以根据单位的规定进行办理离职手续。
员工入职即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权利,工作一天也要办正常的离职手续,留存好员工的辞职信。否则一旦员工过数月回来要求上班,并主张期间工资社保待遇,单位将极为被动,风险极大。
怎样入职
员工入职一般包括以下流程:
1、身份证查询无犯罪记录后复印件存档备案;
2、填写员工信息表入职,包括姓名身高体重身体查体状况,学习经历,工作经历等,如果需要,还要附加该员工符合岗位的特长描述、成功案例等等;
3、所聘用岗位负责人的面试或者其他方面的测试记录、评价等;
4、学历证书及技能等级证书奖励等等的复印件;
5、报到证(应届生)实习记录、聘用的岗位职责、工作待遇、考核标准、社保缴纳等全套的手续办理,并存档。
6、人事签署的聘用及入职表,上面需要单位和入职人的双方签字。办理完以上相关手续,基本完成了新员工的入职手续。
解除劳动合同提前告知的情形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以劳动者不胜任、医疗期满以及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由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履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的义务,如果没有履行该通知义务,则需要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那么劳动者要解除劳动合同的时候法律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劳动合同法赋予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者无需任何理由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必须履行提前告知义务。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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