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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定短期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签定短期合同有什么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由于有关经济补偿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规定的变化,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劳动者一年一换)对企业是极为不利的。

  在以往的实践中,企业用工往往喜欢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是,先前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企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因此,一年一签劳动合同,可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的

  但是目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了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就意味着,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或者与续签劳动合同时提供的条件比原劳动合同约定的较低导致劳动者不愿续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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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