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冒名顶替别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者冒名顶替别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效力
劳动者冒名顶替别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合同被仲裁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时候,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所以劳动者也有权利享受与同工同岗相同的补偿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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