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

劳动者冒名顶替别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有效吗

  劳动者冒名顶替别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效力

  劳动者冒名顶替别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此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规定,当劳动合同被仲裁委员会认定无效的时候,已经履行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所以劳动者也有权利享受与同工同岗相同的补偿待遇。

  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第二十八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其他问题#